招生信息

关于推荐美术类专家的通知

时间:2011-06-08  点击:[]

  各二级学院:

  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美术类专家的通知,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工作,充分发挥专家在高校招生政策指导、考试评价等方面的作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荐条件

  1、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,学风严谨,办事公正,坚持原则,责任心强;

  2、熟悉本专业的知识,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水平等情况提供独立、公平、公正的判断和评价;

  3、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;

  4、身体健康;

  5、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。

  二、推荐程序

 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,按《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的要求认真填写,并于6月15日前将《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》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(咨询电话:6210或9300);时将推荐的专家名单以EXCEL形式(格式见附件二)发送电子邮件至zsb9300@163.com。

  

  附件一: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 登记表.doc

  附件二:专家库格式 格式.xls

  

  

联系方式

电话:0531-82619300、82611812、89626210
传真:0531-82611812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(长清校区);
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路23号(千佛山校区)
邮编:250300(长清校区);250014(千佛山校区)
Email:zsb9300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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